机构职能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市关于道路运输与物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承担道路运输和物流业发展研究工作;参与拟订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;参与道路运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并推动落实。
(二)参与全市道路运输、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业发展规划、计划编制工作;参与全市农村物流网络规划、建设。
(三)参与道路运输站场(物流项目)建设和指导客运站场竣工验收事务性工作;负责道路运输(物流业)站场建设资金预算、城市公共交通燃油补助、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运行补助资金分配的初审工作。
(四)承担全市道路客货运输、站场、城市公共交通、机动车维修、驾驶员培训、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和业务培训等事务性工作。
(五)参与推进全市道路运输和物流业转型升级,推进道路运输新旧业态统筹发展;承担综合运输服务协调、运输结构调整及多式联运的事务性工作。
(六)承担道路运输和物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;负责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;承担道路运输信息监管平台和承担服务质量监测、评估、质量信誉考核、运输成本监测等事务性工作。
(七)承担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、达标车型核查、网络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等事务性工作。
(八)参与拟订全市道路运输和物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配合实施;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;参与道路运输和物流安全隐患排查、事故调查、突发事件处理工作;承担道路运输应急保障、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军民融合等事务性工作。
(九)承担道路运输、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发展技术政策和标准的贯彻实施,以及新技术、新标准、新工艺的推广,科研项目的申报、管理和环境保护、节能减排等事务性、技术性工作。
(十)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政许可、行政检查、行政处罚等行政辅助工作;配合全市道路运政管理;参与全市交通行政检查和监督。
(十一)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、人才队伍、行风、政风建设。
(十二)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